欧美化妆品包装盒标签法规合规要点
mootop_owner · · 约 6 分钟阅读
欧盟1223/2009与美国FDA/MoCRA标签法规整理:8项强制标注、字体字号、INCI成分表、致敏原新规,以及设计师出稿前checklis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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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日期:2026-10-07|只讲”盒子上必须印什么、怎么印”,不讲注册流程。⚠️ 法规更新快,下单印刷前请务必让合规/法务复核最新版本。

一、欧盟: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
核心是 Article 19,规定了 8 类必须标注的信息,措辞要求是”不可磨灭、易读、可见”(indelible, easily legible and visible)。
必须标注的 8 项
- 责任人名称+地址:欧盟境内责任人;进口产品必须注明原产国
- 净含量:按重量或体积;<5g/5ml、试用装、单次包装可免
- 保质期:≤30个月标”best used before the end of”+日期;>30个月标开封后保质期符号(PAO,开盖小罐图标+月数如12M)
- 使用注意事项:如”避免接触眼睛”等
- 批号:生产批次识别码
- 产品功能:除非从外观一看即知(如口红)
- INCI成分表:见下文
- (进口产品)原产国
其中 4 项必须直接印在外包装盒上(不可磨灭,二维码不能替代):责任人信息、批号、保质期/PAO、净含量。成分表和注意事项在小包装上实在印不下时,可用内附说明书、卡片或货架告示代替。
INCI 成分表规则
- 按含量降序排列(>1%的部分)
- <1%的成分可在其后任意顺序排列
- 色料用 CI 编号(如 CI 77491)
- 纳米材料必须标注 [nano]
- 香精可统标 “parfum”/”aroma”,但致敏原必须单独列出(见下文新规)
- 语言:必须用销售国官方语言
字体大小:欧盟没有一刀切的字号下限
- 法规原文只要求”易读”(easily legible),没有规定具体字号
- 但净含量的数字有最小高度要求:≤50g/ml→2mm;50~200g→3mm;200g~1kg→4mm;>1kg→6mm
- 欧盟”e”标记(如有)至少3mm高
- 设计建议:成分表不要小于 6pt,行距留够,对比度做足——”易读”是执法时的自由裁量项,宁大勿小
香料致敏原新规(2023/1545,重点!)
- 需单独标注的香料致敏原从 24 种扩大到约 80 种
- 阈值不变:驻留类产品 ≥0.001%、淋洗类 ≥0.01% 就必须逐一列出
- 新产品 2026年7月31日 起必须合规,已上市产品宽限到 2028年7月31日
- 实际影响:成分表会变长,排版要预留空间;找香精供应商要更新版的致敏原声明
宣称合规(Regulation 655/2013)
包装上的功效宣称必须符合六项通用标准:合法、真实、有证据支持、诚实、公平、不误导。别写”纯天然””不含XX”这类踩线词,除非有完整证据链。
二、美国:FDA(21 CFR 701 / FPLA / MoCRA)
美国标签分两个面:主展示面 PDP(货架上最显眼那面)和信息面板(其他面)。
主展示面(PDP)必须有的
- 产品名称/性质说明(如 Moisturizing Cream)
- 净含量声明:在 PDP 底部30%区域,与盒底平行,粗体、与背景高对比
- 固体/半固体用盎司、磅;液体用 fl oz、品脱、夸脱;可附加公制(如 50g / 1.7oz)
- 最小字号按PDP面积:<5平方英寸→1/16英寸;5~25→1/8英寸;25~100→3/16英寸;>100→1/4英寸
- 字母高度不小于小写字母”o”的高度,高宽比不超过3:1
信息面板必须有的
- 企业名称+地址(街道、城市、州、邮编);非生产商要加 “Manufactured for” / “Distributed by”
- 成分表:按含量降序;字体不小于 1/16英寸(标签面积<12平方英寸时不小于1/32英寸)
- 警告语(需要时):最小 1/16英寸
- 原产国:进口产品必须用英文注明(关税法要求)
- 语言:英文(可加其他语言)
MoCRA 新增(2022年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)
- 2024年12月29日起:标签必须有美国国内地址/电话/电子联系方式(可以是网站或二维码),用于接收消费者不良反应报告
- 专业用产品必须注明”仅限持证专业人员使用”(2023年12月29日起)
- 香料致敏原逐一披露:FDA正在走立法程序(目标2026年底出提案),将来不能只写”fragrance”了事
红线:别写成药品宣称
宣称”治疗””治愈””改变身体结构/功能”(如”去除皱纹””促进胶原再生”)会被按药品监管。化妆品只谈”外观”层面的功效。
三、欧美对比速查

| 项目 | 欧盟 | 美国 |
|---|---|---|
| 成分表排序 | 降序(>1%),<1%可任意 | 降序(<1%可任意) |
| 字体字号 | 无法定下限,”易读”即可;净含量数字有最小高度 | 净含量按PDP面积1/16″~1/4″;成分表≥1/16″ |
| 净含量单位 | 公制 | 美制为主,可附加公制 |
| 批号 | 必须 | 未强制(建议标注) |
| 保质期/PAO | 必须二选一 | 未强制 |
| 香料致敏原 | ~80种逐一列出(2026-07-31新品生效) | 立法中,将来逐一列出 |
| 不良反应联系方式 | 未要求 | MoCRA要求(2024-12-29生效) |
| 责任人/企业地址 | 必须(欧盟境内责任人) | 必须(名称+地址) |
| 原产国 | 进口产品必须 | 进口产品必须(英文) |
| 语言 | 销售国官方语言 | 英文 |
四、包装设计师 Checklist(出稿前逐项打勾)

- 责任人/企业名称地址有了吗?进口产品原产国标了吗?
- 净含量位置对吗?字号达标吗?
- 批号位置留了吗?(喷码/钢印位,别被图案盖住)
- 保质期/PAO符号有了吗?(欧盟必须二选一)
- 成分表是降序吗?色料用了CI号吗?
- 香精里的致敏原单独列了吗?(查供应商声明)
- 警告语/注意事项字号够吗?对比度够吗?
- 语言对吗?(欧盟:销售国语言;美国:英文)
- 有没有药品宣称踩线词?
- 美国市场:不良反应联系方式印了吗?
- 所有强制信息和花哨图案之间留白够吗?
- 下单印刷前,合规/法务复核了吗?
主要来源: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 Article 19;Commission Regulation (EU) 2023/1545;FDA《Summary of Cosmetics Labeling Requirements》(21 CFR 701);Chemlinked MoCRA 法规解读。